在世界建筑藝術百花園中,中國古代建筑是朵奇葩,它自成體系,獨立發展,綿延數千年,直至20世紀初還保持著自己的造型特征和布局規則,并傳播影響到東亞等鄰近國家。
一、中國古代建筑的發展歷程
中國古代建筑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原始社會、奴隸社會、以及封建社會的早、中、晚五個歷史階段。大約在奴隸社會的商周時期,開始出現規模較大的宮殿和陵墓,以及以宮、室為中心的大小城市。與此同時,木構架也逐漸成為中國古代建筑的結構方式,隨著公元5世紀左右中國進入封建社會后,新的生產關系和中央集權的建立,經濟趨于繁榮,社會相對穩定,故而有能力修建起規模空前的宮殿、陵墓、長城、馳道和水利工程等,建筑技術有了很大發展,建筑藝術形態日漸成熟,至漢代時,中國古代建筑的一些典型特征已基本形成,而后經過500多年的發展演變,至唐宋時代中國古代建筑發展到了它的頂峰,出現了當時世界上最大、規劃最嚴密的都城——長安城。
到封建晚期的明清時代,中國古建筑在某些方面更趨完美,但同時也走向衰微。著名的明清“北京城”是在元大都城的基礎上改、擴建而成,中國古代以宮室為中心的都城規劃思想在此得到了最完整、最精彩的體現,其建筑群體布局藝術可謂臻于化境。始于商周時代的中國園林,至明清時也達到了極度的藝術境界,著名的皇家園林有圓明園、頤和園、北海、承德避暑山莊等,私家園林則以江南的蘇州、揚州等地最為興盛,名園佳作不勝枚舉。此外,在明清時代,中國各少數民族的建筑也有了相當的發展,現存的著名建筑有西藏的“布達拉宮”、日喀則的“札時倫布寺”,以及云南傣族的“緬寺”、貴州侗族的“風雨橋”等等,形成了各族建筑群芳吐艷、異彩紛呈的現象。
二、中國傳統建筑的特征
以漢民族木構建筑為代表的中國古典建筑自古以來就以其風格優雅、結構靈巧而稱頌于世。這種建筑風格在其漫長的發展過程中,逐漸形成了自己完整的體系和鮮明而一貫的特征:
它以木構架主要結構方式,并創造了與這種結構方式相適應的各種平面形式和外觀造型,常采用的是一種被稱為“抬梁式”的木構架結構體系。其主要特點是——沿房屋進深方向在右基上立柱,柱上架梁,再在梁上重疊數屋矮柱和短梁,構成“一品”木構架。在平行的兩品木構架之間用橫向聯系的“枋”聯絡“柱”的上端,產在各層梁頭和短柱上安置若干與構架成90度直角的檀,起聯系構架和承載屋面重量的作用。這樣由兩組木構架形成的空間稱為“間”。一座房屋通常由二三間乃至若干間沿面闊方向排列為長方型平面,同時也可以組成三角型、正方形、多角型、圓形、扇形、萬字形等特殊平面的建筑。由于這種“抬梁式”建筑的木構架類似“框架”,建筑物上部分荷載沿梁架、立柱傳至基礎,墻壁只起圍護、分隔空間的作用,不承受荷載,這就賦予建筑以極大的靈活性。室內空間可用各種隔扇、門、罩、屏等分隔空間,并隨需要安裝或拆卸。
由建筑單體的外部造型特征看,中國古典建筑基本上由:臺基、屋身、屋頂三大部分組面。臺基——由磚石砌成,承托著整座房屋,一方面起保護木柱不受雨水和潮氣侵蝕的作用,另一方面又與柱的側腳、墻的收分相結合增架建筑物的穩定感,使其顯得莊嚴雄偉。如故宮太和殿及天壇祈年殿的臺基,前者顯示了皇宮難以企及的尊貴;后者則表現了祈天建筑的高聳云霄、與天相通的氣度。
架設于臺基之上的屋身,一般采取明間略大,兩側面闊遞減的方式,既滿足功能要求,又使外觀取得了主次分明的藝術效果。在較為重要的建筑物上,在其屋身和屋頂的交接部分設置有一種稱為“斗拱”的構件,稱為中國古典建筑的一個顯著特征。所謂“斗拱”,實際上是用短木塊,木枋所組成的一種懸挑結構,主要起支撐巨大的屋頂出檐和減小室內大梁跨度的作用。明清時期斗拱逐漸蛻化,成了柱網與屋頂構架間,主要起裝飾作用的構件。
屋頂部分是中國古典建筑最具特色的造型要素之一,它不僅為建筑特在美觀上增加了不少神韻,而且也對其性格起著決定性的作用。屋頂的形式歸納起來有五種形式:
廡殿頂、歇山頂、攢尖頂、懸山頂和硬山頂。
在古代,屋頂玩具是封建等級制度的象征,例如皇家建筑用廡殿頂,王公貴族最多用到歇山頂之類。此外,同一屋頂形式中,因瓦飾的規格、顏色不同,斗拱的有無及大小等,又劃分出細微的等級差別,這些等級制度均不得超越,否則就有滅頂之災。不難看出,中國建筑的屋頂是獨具風韻的,它那彎曲的屋面,向外、向上探伸出翹起的屋角,使十分龐大高聳的屋頂顯得格外生動而輕巧。
在建筑色彩運用上,中國建筑也是極富特色 。最突出的表現使用原色及大面積的色塊對比與烘托。
以故宮太和殿為例,藍藍的天幕上映印著金黃色的琉璃瓦頂,這正是建筑物與環境色調的對比,烘托出建筑物壯美的屋頂輪廓。檐下運用青綠色調的彩畫,它們在深深的陰影下同陽光下暖色調的黃琉璃瓦頂、紅色柱身、墻面和門窗形式對比,使建筑物的色彩效果格外的響亮奪目。素潔的玉石欄桿和臺基又與富麗堂皇的柱梁顏色形成對比,烘托出建筑物的圣潔,并使其與地面有一個協調的過渡。
中國古典建筑由于主要為木結構,故單體建筑的體量一般不可能很大,因此除了利用高隆的地勢,巨大的臺基的烘托及向高層發展外,更常采用的是借助于建筑群體組合取得宏偉壯麗的藝術效果。通常是利用一系列緊湊的院落的遞進,富有層次和秩序的將空間畫卷隨時間順序展開,強化了高潮及整體群體的藝術感染力。
三、中國傳統的室內風格
正如中國傳統的建筑形似一樣,由于中國傳統的室內風格受外來影響很少(有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),所以在其演變的過程中,始終保持著一貫的作風。
主要特點有:
1、氣度端莊、文采豐華,裝飾得體,形式實在;
2、民族、風俗特色極強,色彩濃烈;
3、空間層次豐富而內外滲透;
4、意境深邃而儲蓄。
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:
1、在空間裝修上,多采用“框欄”或“格扇”兩種形式;
2、在構件細部上多采用雕梁畫柱的手法,顯得富麗堂皇,其裝飾構件不是多余的為裝飾而裝飾,有的對建筑起保護作用,或直接作為建筑構件;
3、在梁枋的頂棚多用彩繪裝飾;
4、整體室內構圖莊嚴嚴謹,多采用對稱與均衡手法,常巧妙的運用題字、字畫、玩器、盆景以及借景等手段創造出一種清雅、儲蓄的意境。
天花——木條方格。
藻井——木塊疊成。
格扇——又稱紗櫥,多為硬木精工制作,我國古建筑中的格扇,其格心部分裱糊絹紗,字畫,可開可閉,拆裝方便。
罩——依附與柱間或梁下的室內空間分隔物。兩側落地的稱為“落地罩”,不落地的稱為“飛罩”。
宮——我國早期被稱為“室”,后來專指皇帝的住所。
殿——古代泛指高大的堂屋。
廳與堂——在古代并無嚴格的界線,是古代會聚賓客,辦理日常事務的場所。
中國傳統“民族形式”的室內設計是以木構架為基本結構的中國建筑和室內空間形式,經歷了數千年的發展完善,形成了中國傳統的風格樣式,其固有的傳統造型特征被稱為“民族形式”延續至今。
中國傳統的室內樣式通常為:
1、室內有對稱的空間樣式,在砌上露明造的宮殿與廳堂中,梁架與斗拱、襻間等以其結構與裝飾的雙重作用成為室內藝術形象的一部分。
2、室內的天花與藻井、裝修、家具、字畫、陳設藝術等均作為一個整體來處理,室內除固定的隔斷和格扇 外,還使用可移動的屏風、罩、博古架等與家具結合,對于空間的組織起到豐富空間層次的作用。
3、室內色彩:宮殿建筑室內的梁、柱常用紅色,天花、藻井則繪有各種彩畫,用鮮明濃烈的色彩取得對比調和的效果。南方常采用粟、黑、墨綠等色調,白墻灰磚形成秀麗淡雅的格調。
我國民間建筑(含民居)以獨特的手法反映當地的自然氣候、材料、風俗和文化背景,有著強烈的地方特色。北方的四合院住宅,南方的里弄住宅,西北的窯洞住宅,以及各少數民族住宅仍然以特有的形式延續著多姿多彩的地方風格。其室內設計也因地制宜的各有程式化的樣式和做法,形象的放映出當地人文地理和民間風俗。這些都是優秀民間傳統的延續,是中國傳統室內風格的補充 。
明式家具——明、清兩代家具風格的總稱,其用材多用紅木、花梨木、柚木等,“簡潔、合度”為其主要特點,在簡潔的形態中具有雅的韻味,這種“雅”的韻味表現在“外形輪廓的舒暢與忠實”、“各部位的線條雄勁與流利”。
明式家具的特征如下:
1、用材合理,結構輕巧(框架式)。
2、充分利用和表現材料的色澤(柔和)、紋理。
3、造型簡潔,線條流暢,體態穩重,比例適度。
4、除一些輔助構件外,不加過多的裝飾。
清式家具——早期清代家具基本上繼承了明式家具風格。到乾隆年間,廣泛吸收了多種工藝美術手法,加上統治階級的趣味與欣賞角度的影響,家具風格為之一變,為清代家具風格奠定了基礎。清式家具,尤其是宮廷家具,多施雕刻,把許多工藝美術手法和作品吸收作為家具裝飾手法和題材。五光十色、琳瑯滿目、金漆描繪、雕漆填漆、螺細鑲嵌、玉石象牙、琺瑯瓷片、銀絲竹簧、椰殼黃楊等等富麗大觀。到晚清時期多流于繁瑣、細碎、偏重觀賞,不重實用。